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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下列資格之一,持有證明文件者,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:
一、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,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,或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。
二、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。
三、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在校學生、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、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。
四、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後,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。
五、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後,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。
六、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三千二百小時以上者。
七、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,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。
八、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,並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,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。
九、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後,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。
十、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,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。
十一、專科、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。
十二、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。
前項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,以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、許可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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